律师档案
苟晓蓉
苟晓蓉律师
上海 闵行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苟晓蓉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否买卖?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02 15:25)    点击:286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否买卖?

  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而只能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方可转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苟晓蓉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苟晓蓉律师,苟晓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苟晓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2192189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苟晓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闵行区律师 | 闵行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苟晓蓉律师主页,您是第265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