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苟晓蓉
苟晓蓉律师
上海 闵行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苟晓蓉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02 16:46)    点击:167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苟晓蓉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苟晓蓉律师,苟晓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苟晓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2192189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苟晓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闵行区律师 | 闵行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苟晓蓉律师主页,您是第265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