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02 16:44) 点击:310 |
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婚姻法》未作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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