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程序需要哪些程序?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27 11:45) 点击:319 |
单方离婚程序需要哪些程序?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双方对于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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