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万担保债务“不期而至”,股权转让还敢大意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9 14:36) 点击:684 |
介绍:花数千万元买下即将破产的企业,谁知等买主交了受让款、变更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后,买主却收到一纸诉状,要求承担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卖企业前签名担保的两笔债务,合计为750万元连带担保责任。这两笔连带担保责任债务是不是恶意串通形成的?该由谁承担?企业如何防范并购过程中暗藏的股权转让风险? 法帮网: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的苟晓蓉律师,苟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苟晓蓉律师 :大家好,我是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的苟晓蓉律师,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本案中,私企老板花数千万元买下即将破产的企业,谁知要承担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卖企业前签名担保的两笔债务,合计为750万元连带担保责任。苟律师,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苟晓蓉律师: 1、审核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因此,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可要求转让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书等书面材料,认真审核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转让方是否具有转让目标公司股东权的主体资格。首先,应确认目标公司已经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目标公司才依法成立,目标公司的股东才能实际享有股东权。其次,应确认转让方已依法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转让方应已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拥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并已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 2、受让方为非股东时,股权转让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上的要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转让方在向受让方转让股权时,应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经上述程序,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将会因违反《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程序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因此,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应当要求转让方提供公司同意其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法帮网:在股权转让中签订合同方面有什么样的法规规定,还有公司章程方面应该有哪些规定? 苟晓蓉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应当认定为有效。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股权所设定的限制,股东原则上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一般也认可其效力,除非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在事实上造成了股权转让的禁止,造成股东无法转让股权。所以,除非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上是禁止公司股权的转让,否则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法帮网:苟律师,在企业股权转让中我们分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的区别? 苟晓蓉律师: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股权转让生效的后果则是股权发生转移,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因此,只有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进行了适当的履行,股权转让才能生效,受让方才能真正取得股东资格。可见,受让方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履行变更登记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受让方已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也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方又再次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则公司股权就属于第三人所有。受让方只能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享有股权。因此,为防止因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争议,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股权转让后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股权转让才真正完成。 另外,应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未进行工商登记而无效。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乙,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支付了价款,但甲与公司未依合同约定协助乙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乙遂向法院起诉,称因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合同无效,要求甲返还价款。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要求甲与公司协助乙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不以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不得以未办理工商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帮网:在本案中,隐瞒巨额担保债务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吗? 苟晓蓉律师:公司已经处于破产状态,两笔巨额债务落到新公司头上隐瞒巨额担保债务就已经涉嫌诈骗犯罪。 法帮网:苟律师,对于隐瞒事实诈骗行为的在法律上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苟晓蓉律师:诈骗罪是数额犯,犯罪的构成以“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重罪的成立以“数额巨大和严重情节”为前提条件;特重罪的构成以“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为条件。 (1) “数额较大”。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 “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法帮网:苟律师,根据你多年的职业经验能谈谈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吗? 苟晓蓉律师:可以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分别是移交股权和支付价款。具体体现为,股权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事实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并请求和协助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则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及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变更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只要股权转让方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公司并履行协助义务,无论公司如何处理,转让方均不需再承担责任。因此,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受让方并不能请求法院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而只能以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变更工商登记。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对于转让方而言,应注意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价款的风险。转让方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也能以要求受让方支付定金或者提供担保等方式,来防范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总之,若企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融资,应规范的进行操作。在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注意防范可能产生的各类法律风险,防止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帮网:聚焦法帮说法 解读热点民生。《法律大家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苟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栏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苟晓蓉律师:作为《法律大家谈》的老朋友,我很感谢这档栏目为我提供了和众多网友互动交流的平台,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栏目越办越好,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感谢法帮网!感谢各位网友!后会有期,谢谢! 结语:股权收购中,由于企业对外主体资格不因内部股东变动而改变,相关债务很可能由企业自身承担。如果受让股权后,因被隐瞒或者遗漏债务暴露导致被追索,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拍卖,股权实际价值必然降低。因此除了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作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受让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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